今天看到有人在讨论房产证没有了的问题,还有银行贷款要还的问题。我突然灵机一动想到另外一个问题。有没有对法律比较熟悉的同学能回答一下以下的问题?
1、我们现在买房子都是两证合一的,就是你买了房子,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买了。第一个问题,房屋垮塌之后,土地使用权是否还在?
2、如果上一个问题是肯定的答案,继续分析。买的如果是楼房,土地使用权是分散的,就说这栋楼房的地面面积用来分配给楼里所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户。第二个问题,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住户,是否可以联合起来决定这块土地的使用?
3、如果上一个问题是肯定的答案,继续分析。如果可以决定共有的土地如何使用,第三个问题,是不是原住户们可以自己决定房屋的建筑商,监理单位等建设必要因素,government无权干涉?
总所周知,为什么现在房子贵,有一个原因是government手里捏着土地,只允许少量的开发商进入这个圈子,缺乏竞争的环境,导致房屋价格虚高,实际上房屋的建设成本并不需要这么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单位集资建房便宜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当年深圳搞了一次住户自行建房便宜的原因。当年深圳的实验因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以失败告终,而现在灾区大量的人拥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如果以上3个法律问题得以解决,灾区的原住户完全可以进行自我集资建房。自己招标选择建筑商和监理,签订严格的合同,通过商业谈判将建筑商和监理的利润压低。同时,由于合同的约束和住户的权力,建筑商和监理必然会少一些猫腻,把工程质量做好。
这样的模式是一些国家成功的模式,能尽量保证房子又便宜又好。这种模式很类似于前段时间讨论热烈的小产权房,如果产权的问题解决了,可以光明正大的建房了,岂不是灾区的幸事?否则,受苦的灾区人民还得背负重新买房的沉重负担。
即便是government出面集体建安置房,我也相信,上述模式比由government主导的集体安置房从质量和价格上都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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