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

富士康事件

在我看来,富士康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劳工的休息权得不到保障的问题。首先,长时间的高强度的简单重复的工作模式就是违反世界上任何一部劳动法的。其次,在这种工作模式下,如果还没有足够的休息,封闭管理造成的没有足够的放松和足够的交流来减压,心理出现问题并不奇怪。都市白领据说日渐上升的忧郁症,不也是这样的原因造成的吗?唯独是一个富士康吗?

富士康说自己没有责任,确实富士康没有从楼上将员工推下去,那些员工都是自己跳的。但是员工的休息权得不到保证是不是富士康的责任?不遵守国家的劳动法是不是富士康的责任?富士康和深圳市政府调查,说没有超时用工的问题,我看到这种新闻我笑了。做个假的出工记录还不容易?现在甚至是自动化的做假的出工记录。谁不知道中国的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制造企业都存在超期用工的问题?

推特上有我平素敬佩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写,要将案件个案分析,有的人并不是富士康的工作原因去跳的,而是可能感情出了问题之类的,所以不应该把责任推到富士康身上,不要一味的指责富士康是血汗工厂云云。我赞成个案分析,但是,公司逼自己的员工没日没夜的加班,高强度的简单重复劳动,由此会造成心理问题,我想连郭台铭都知道,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不知道?劳工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工人。卓别林的《摩登时代》大家都有所耳闻,那里面的工厂也没有打工人,但是仍然被称为血汗工厂。并不是只有打骂员工,粗暴对待员工的工厂才能被称为血汗工厂。其实,富士康这种原始福特制的工厂,把员工当作零件当作动物,冷漠的对待其心理,粗暴的(或者说表面上文质彬彬的)剥夺员工的休息权,这样的工厂难道不应该被称为血汗工厂吗?

推特上甚至还有我平素敬佩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说,富士康有没有不让员工辞职,如果没有,那么富士康就没错。我彻底的无语。。。

权利其实是有的,白纸黑字的《劳动法》在那里摆着。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是,权利不是别人恩赐的,权利是自己争取的。欧美国家在几百年的工业化过程中,劳资矛盾始终是社会最主要的矛盾。甚至在20世纪造成了半个地球的共产主义运动。走到今天,我们看到劳资矛盾趋于缓和,以人类的聪明找到了一个解决劳资矛盾的方法,就是工会。虽然,工会有那么多的问题,在某些国家,提起工会,可能和想起黑社会差不多。但是,毕竟,工会使劳方能够和强大得多的资方平等的谈判,这个作用,至今无法忽视。

其实,富士康事件被报道之初,“工会”二字第一时间就蹦出在我脑海里。我很惊讶,几个月以来,我所看到的所有帖子,包括官媒、牛博、推特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到了“工会”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劳工权利”这种词,非常奇怪。

今天,终于看到平素我不怎么敬佩的王三表老师,非常简练,直白的把富士康事件剖析得如此清楚,不能不转。我觉得王三表老师把劳工的现今在中国的处境形容为肯德基鸡场养鸡非常棒,非常贴切。不独富士康如此,大部分的产业劳工其实都处于不同的鸡场中。比如,前几年我看到马云对阿里巴巴员工的讲话,就不寒而栗。

奇怪的是,我们为什么要重复去经历马克思经历的那个资本主义的黑暗年代呢?我们为什么不能吸取人家的教训,用人家的成熟经验呢?真的要像王三表的余音绕梁“好多人好多人好多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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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http://www.wangxiaofeng.net/?p=5657

昭仓跳下去了,堂塔也跳下去了……

几乎每天富士康那边都会传来新消息,“跳”的数字在不断增加。据说现在为防止跳楼,已经把宿舍变成鸡笼子。但是想死的人总会想到别的办法,比如上吊、撞墙、割腕……可能在过几天,我们会发现富士康员工又发明了新的死法。

有人认为社会大背景导致跳楼现象频繁出现,比如信仰的缺失,社会的异化,教育的失败。大道理怎么说都对。今天我又看到如何处理跳楼问题,写得很有“见地”:一是加强安保防范再发生自杀事件。二是加强心理疏导。三是加强劳动监察。四是强化企业的员工尊严教育。五是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满足精神需求。六是构筑“关爱圈”,防范“社会疏离感”。七是加强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如果这七条就能解决问题的话,我从楼上跳下去。

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去富士康工作?18岁以上的无业人员,从事的都是简单的机械劳动,甚至不需要有多少文化教育。虽说他们生产的产品都带着高科技色彩,但劳动者本身并不需要到高的文化素质。欺负这些人很容易,就像大型养鸡场饲养肯德基原料一样。他们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真正要解决类似富士康的问题,需要这样,一、各个行业都该建立保护该行业人员权益的工会;二、允许工人有罢工的自由。似乎这两条在贵国实现不了吧。很多规则的确立,确实靠生命作代价的。在一个生命比任何东西都不值钱的地方,想确立一个规则,需要死好多人好多人好多人好多人好多人好多人好多人好多人好多人好多人……

2010年5月18日

Williamlong月光泄密事件,无条件支持月光!

最近某一期的号称“用事实说话”的焦点访谈报道了深圳的“小龙”创办的论坛“月光论坛”的所谓地图标注泄密事件。

原始视频: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74098461612887

视频中的“小龙”就是网络上计算机博客界大大有名的Williamlong,其博客访问量在国内计算机界应该是高居第一。通过视频我还知道,Williamlong原来和我我同龄,真是荣幸。

但是,月光博客和月光论坛并不是一回事,据Williamlong自己的博文讲,Google分析站统计的月光论坛的访问量一天才几十人次,两个月才累积到2000人次。对于一个论坛来说,如此微不足道的访问量,却引起了焦点访谈的关注,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参见:Williamlong《关于月光论坛的一些说明》: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2180.html

那月光论坛干了什么呢?CCAV的视频口口声声说月光论坛收集整理了重要军事站点的地标,标注了其地理坐标,标注了军事机密的内容。那Williamlong本人在月光论坛的管理过程中干了什么呢?CCAV的视频通过剪接,好像Williamlong本人承认自己将网友上传的资料进行了汇总。然后,虽然CCAV没有进行结论,但是观众自然就得出了,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泄密事件。我看深圳那帮所谓的“执法人员”也是这么想的。顺便说一句,我从来不知道国土资源局也可以进行“执法”,中国到底有多少暴力性质的“执法部门”或者类似香港说的“纪律部队”?

1、我们即便承认月光论坛这么干违法的话,怎么会轮到月光论坛的呢?

我们都知道论坛是干什么的,论坛是典型的用户提供内容的网站。用户提供内容,你就难免遇到有那么一些用户贴一些某些人看了不爽的内容。那么,作为论坛的管理员,确实有义务对论坛的内容负责。但是,小型论坛或者私人论坛,由于管理员往往只是利用业余时间管理,按我们国家变态的要求去管理论坛是不现实的,不信的话,谁有兴趣可以去问问百度贴吧的删贴队伍多么庞大。那么小型论坛往往就出现一些游走在法律边沿的问题,比如黄赌毒等。国家对这些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影响规模实在有限,并且实在是难以有效管理,就像街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一样。而对月光论坛这么微型的论坛动用国家宣传机器进行轰炸,实在是匪夷所思。

如果月光论坛真的有问题,主要应该查处的不应该是这种微型论坛,而应该是巨无霸。我敢肯定的是所有的军事论坛都存在同样的问题,那么应该曝光的是哪个论坛呢?国内最大的军事论坛是哪个?不错,铁血!随便查一查,都用不到任何技巧,就可以看到铁血上技术贴的内容充实和留恋量可不是月访问量只有1000来人的月光论坛可以比拟的。不查大的,专查小的,是何道理?就像有组织的集团群殴那叫黑社会行为,两个人打打架最多是个治安问题,更应该管哪个?

2、肿菊对论坛这类用户提供内容网站的管理要求只能用一个形容词就是“变态”,再加一个形容词就是“无耻”。

不仅世界传统的色情、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词汇要上过滤表,中国传统的政治性词汇也要上过滤表。更有甚者,其实根本就没有一张过滤表,时事新闻的词汇(比如你熟悉的躲猫猫,俯卧撑等等)、领导的好恶、肿菊自己的突发奇想都可以成为需要过滤的内容。这要求网站的管理者必须不断的揣摩上意,上面可能会不舒服什么了,赶紧就把这种内容过滤掉。

封建年代,上意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的意思。现在倒好,上意有无数个,肿菊只是其中比较招人讨厌的之一。比如最近的袁腾飞事件,不就是一个高中历史老师在课堂上讲了两句真实的历史吗?上意就不爽了。搞笑的是,坊间传闻,跳出来不爽的“上面”竟然仅仅是《北京日爆》的社长梅宁华。就是我几年前某篇博文说他是奴才的那位。这算个什么上意?连这种级别如此之低的跳梁小丑的不爽都能充当“上意”让全国的所有视频相关网站忙活一阵子,可想而知这个上意是多么难以揣摩了。

这里可以顺带提一下Google 为什么退出大陆(请注意,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Google的法律方面的主管明确表示,我们愿意遵守天朝的法律,进行内容过滤,但是前提是“有这么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需要过滤”,那么法律上没规定的就“不需要过滤”,不要一天到晚就想一出是一出的拿没有过滤某些内容而在电视上用宣传机器搞臭Google。所以,Google向“有关部门”要那个“过滤表”,我们知道,这个过滤表是“实际上不存在”的,“有关部门”当然不给。Google觉得自己无法承受每天需要揣摩上意所带来的运营成本,所以毅然退出了大陆,去了香港。这是抛开Google的“不做恶”理念光从商业利益分析Google退出大陆的原因。

参见:大西洋月刊《James Fallows对Google的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David Drummond的采访》
http://www.theatlantic.com/science/archive/2010/03/an-interview-with-david-drummond-of-google/37896/
http://www.google.org.cn/posts/interview-google-vp-david-drummond.html

这里另外顺带提一下,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严格意义上的Web2.0网站?我们都知道,典型的Web2.0网站的特点就是用户提供内容,比较典型的有视频分享网站如Youtube,社交网站Facebook,小道消息传播网站Twitter,图片分享网站Flickr等。对于天朝的用户内容提供网站,你网站上出现一点儿不合上意的内容就是网站停运,整改,下线;服务器在国外的就是封锁,墙掉;大型服务就是宣传机器搞臭。我们去看Youtube、Facebook、Twitter的发展历史,无不是私人创办的互联网小公司。而互联网小公司发展最重要的就是风险投资或者现在我们所谓的天使投资。有哪个投资商愿意自己投资的网站莫名其妙的突然就被封掉被关掉被搞臭被不见掉?

而且,对于用户内容提供网站,总会用户提供内容总会有那么些用户贴一些某些人看不惯的内容。我们的以肿菊为代表的上意看不惯的内容太多了,时时刻刻G点都会被触碰到。所以,在天朝,用户内容提供网站的内容检查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这还主要得靠人完成,这涉及到大量的人员投入。对于小规模网站,哪个投资商愿意自己的钱被投入到这种并不能提升网站商业利益的事情上?

这样,投资者在天朝投资用户内容提供网站需要投入额外资金以维持额外的人员成本,并且需要承担网站随时关停的风险。投资商又不是傻子,所以我们的网络内容停留在中古时代就不足为奇了。君不见优酷、土豆已经基本上变成了看盗版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的网站了吗?哪里还有半点儿内容分享的气氛在?开心网也已经将近一年基本没有“每天开心的进步着”了吗?

参见:Williamlong有更精彩的论述,《为什么中国出不了Facebook和Twitter?》: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2178.html

3、即便我们承认中国的保密相关法律有道理,Williamlong这么干是违法的吗?

据Williamlong自己说,大部分军事内容都是论坛访问者从Google Earth现成的英文标注中翻译成中文的。我相信Williamlong这么说是比较靠谱的。因为前两个月在Google Earth上出现了极其详尽的军事标定图层,只要能用Google Earth的人就可以去下来看。我绝对不相信这是朝鲜人“泄密”,朝鲜人在那个猪狗不如的胖子的淫威下,绝对不知道Google Earth是什么,遑论标定军事地图了!连朝鲜那种类似于全国监狱的地方都能标定,天朝好歹还开放了30年了,要找一些尽人皆知的地方难道有这么难吗?比如北京人你不知道国际关系学院这种特殊学校在哪里?你不知道西郊机场在哪里?Google Earth上中国的军事图层早就满天飞了!何须“泄密”?况且,Williamlong自己说得对,真正的军事目标识别哪里是普通人能干的事情,这个是一个专门的学问,一个合格的军事目标识别专门技术人才需要培养10年。

如果将Google Earth上现成的信息翻译成中文就算泄密的话,那么就成为了典型的“外国人看得,中国人看不得”。那么打起仗来,中国人自己找不到自己的军事基地,外国导弹是一炸一个准。这岂不是咄咄怪事吗?所以,把已经早就广泛传播全世界都知道的公开的信息的翻译算作泄密,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只能被世人所嘲笑,还能干什么?

4、我们需要讨论“泄密”的概念。

先来看林达在《近距离看美国(一):历史深处的忧虑》中介绍的美国的“莫兰案”。

参见:美国政府诉进步杂志案,United States v. The Progressive
http://en.wikipedia.org/wiki/Howard_Morland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The_Progressive

一个叫莫兰的楞头青把公开杂志上发表的氢弹的只言片语据说凑成了比较完整的氢弹制造方法,投了一篇《氢弹的秘密(The H-Bomb Secret)》到小杂志进步杂志(The Progressive),美国有关部门极其震惊,就想封锁这份杂志,理由当然是泄密,在一般人的概念里,氢弹的制造方法当然是国家机密,公开显然是泄密。最后这个案子以政府放弃起诉作罢,文章也得以发表,原因是真有好事的新闻媒体这么去试着整理公开材料,发现真的能从公开材料里得到比莫兰文章更准确的氢弹制造方法,公开材料的整理怎么着也算不上泄密,所以只能不了了之了。

林达在总结莫兰案时说,

“我想,首先是,如果一遇到“国家利益”这个震慑力量就让步的话,早就没有美国的新闻自由了。……一旦“国家利益”这个重磅炸弹能够有朝一日炸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个缺口,整个美国的新闻自由就很可能全线崩溃了。……那么,你一定要问了,美国政府还怎么保住国家秘密呢?除了他们自己看牢点,别让新闻界给弄了去,是至今为止我所看到的唯一办法。”

莫兰案告诉我们,在美国,普通公民是没有保密义务的,除非你担任了具有保密义务的职位或签订了承担保密义务的合同。否则,就会妨碍信息的自由流动,妨碍新闻自由。因为什么是秘密是政府制定的,如果政府把一些本该公开的东西叫做秘密,那么就可能毫无新闻自由可言了。

我想,我们的法律应该学习这种态度,尊重一些基本的法理基本的原则,不要时时刻刻干一些愚蠢的事情,更可怕的是,这次愚蠢的是法律。Google Earth在中国的清晰度本来就是所有国家里面几乎最低的,如果对于Google Earth这种新技术,还要去挥舞泄密的大棒子,那么我们国家的技术水平可能永远会停留在中古时代。所以,保密相关这类恶法可以休矣。

5、CCAV一贯的恶心,“以事实说话”的焦点访谈已经完全没有事实。

当焦点访谈不把事实当作报道的依据,对上面的事实,特别是1、2、3点都不顾的时候,这个节目和苏共当年恶心的《真理报》有什么区别?

6、当袁腾飞、Williamlong这样的年轻的还具有小小的影响力的知识分子都因为说了一点点小真话,做了一点点有趣的小收集,而被某些人推向对立面的时候;当投资者都对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投资望而却步的时候;当世界上所有的优秀的互联网服务都纷纷在中国消失的时候,某些人不应该想想,你们的先辈们常说的那句文革式的语言,叫做“自绝于人民”吗?

2010年5月2日

胃决定脑袋

看吴思的《潜规则》,发现古代最值钱的就是粮食,古代当个粮食局长那是最肥的差事。

我又想了想,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大陆不也是这样吗?

粮食万分重要这种遗迹还遗留到了我们读书的时候。

想想政治课历史课怎么介绍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是不是都讲一个故事是美国的牛奶厂商把牛奶倒到河里不愿意降价销售?

再想想历史课说杨贵妃奢侈,说的例子是杨贵妃洗牛奶浴。

呵呵,恰巧都和牛奶有关。

让我们设想一下,要是明天黄河上有人倾倒了十吨牛奶,这个新闻的热度会有多少?会比sars热吗?会比三鹿热吗?会比地沟油热吗?会比躲猫猫热吗?会比犀利哥热吗?会比韩局长热吗?我估计连韩局长的热度都比不上。

再设想一下,用牛奶洗澡,我们谁做不到?据说一罐500ml的牛奶兑水就够洗澡了,太浓的话,会伤皮肤的。

当我们吃咸菜下干饭,难逢难以吃到肉的年代,牛奶是极度的奢侈品,居然有人胆敢倾倒了十吨牛奶,居然有人胆敢拿牛奶来洗澡,这是多大的罪过!!

这,就是胃决定脑袋的道理。

只是我们在胃决定脑袋的时候,我们没有牛奶丰富的经验,我们绝对不能理解,人家美国人可能并不如我们那么在乎那些牛奶,他们在乎的是牛奶被倾倒这件事背后的经济学含义;我们也绝对不能理解,洗得起牛奶浴其实并不是什么很困难的事情。

我想说的是,在这个时代,要一群人去理解另外一群人是多么困难的事情。特别是要没有经验的人去理解人家的经验,是多么困难的事情。

比如,这次世博会的口号,“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当城市化逐渐被质疑的今天,我们还在把这个口号当作先进的东西向世界宣扬,特别是在上海这种城市化比较失败的地方,说明我们的胃还决定着我们的脑袋。

我更想说的是,要摆脱一点胃决定脑袋的奇怪境地,最好的办法就是信息的流动以及广泛而自由的交流。信息越不流动,交流越不自由,在一个人身上,就会造成偏激;在一个国家身上,就会造成闭关锁国。而互联网是信息流动及自由交流的最好的载体,封闭只能带来坏处,但愿有的人能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