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学术翻译

先来读读何帆老师在《匆匆与生活讲和,岂非负了少年》中的几段话:

来源:http://hefan.fyfz.cn/art/713901.htm 或者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frankhe1978/archives/365339.aspx

“台湾大学王兆鹏教授曾在一篇文章里,谈到过这样一则轶事。1992年,王先生尚在芝加哥大学准备期末考试,意外发现几名日本同学正手捧日文书翻读。他暗自纳闷,大考将近,大家都忙着啃英文判例,这帮人怎么还有心情读日文书?后来向一位相熟的日本同学打听,才知道美国最高法院许多重要判决,早已被日本学者同步翻译为日文出版。因此,日本学生只用读母语,就能轻松应付美国法学院的考试了。王先生对此艳羡不已,感叹中文世界实在罕有这样的热心人。
  当然,在海外判例编译方面,台湾现在可一点不输给日本。2009年11月,我在台湾考察司法改革情况,发现当地“司法院”从2000年起,就已组织专人翻译美国、日本最高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的最新判例。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宪法判决选译》已出版到第六辑,几乎涵盖了近半个世纪所有重要判例。“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也从1995年起,以3年为一个周期,连续出版了四辑《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对重要判例逐一进行了学理阐释。
  在台湾,我曾问一位法官,你们编译这些判例的价值何在?因为对外国最高法院判例感兴趣的人,会自己从网上下载原文阅读,而没兴趣的人,即使你翻译得再通达流畅,也不会多看一眼。这位老兄笑着说,总有一部分人是对判决有兴趣,却没时间阅读原文的。如果这些判例对一个法官处理案件,一个学者建构理论,一个学生思考问题有所启发,就是翻译价值的最好体现。更重要的是,通过翻译引介,甲国法官可以见证乙国法官对相似问题的推理演绎,洞悉乙国法治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长此以往,对甲国法治亦是一种促动与推进。”

我其实不是想说法律的问题,是想说学术文章的问题。我一直感叹,为什么我们的学术文章没有任何专人组织翻译工作?至少在计算机领域,IEEE与ACM部分期刊与会议辑每期都应该组织专人翻译才对。

甚至更可悲的是,国内学者所撰写的大部分高质量的学术文章都是以英文撰写发表在英文期刊会议上。只有质量二流的成果才会想到发表在中文期刊会议上。我这个话并不是胡说,在我所研究的领域,我查出来的中文的文章90%以上都是对国外经典文章所介绍的方法的简单应用或者甚至就是粗劣的翻译。

可能有人会问与何老师文章中提到的同样的问题:一个人愿意看专业文献自然会去看英文的,不愿意看连中文的也不会看的,为什么还需要翻译?我想台湾那位大法官的回答只是从学者的角度考虑的问题。从更广大的普通人的角度考虑,翻译这件事情是有极大意义的。

首先,公众需要科学专业意见。我有一个亲身体会,上次被狗舔了之后,我非常惧怕狂犬病,那么我就习惯性的上网搜索,我看过了网上流行的资料,基本都是胡说八道和重复抄袭。后来我想起去万方和维普看看,几篇专业文献对我的帮助比几十上百页网络资料对我的帮助大得多,虽然这几篇文献在我看来还没有达到优秀专业文献的水平。

其次,我们的社会从来就缺少一种科学的专业意见,从地震预测到转基因食品,谣言甚嚣尘上。从公众到记者都不知道在哪里去找专业意见。有的媒体需要专业意见就去找专家,然而这中间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专家只是一个方面的专家,而在分工细致化的今天,一个方面的问题显然不是一个专家的意见就能作数的,应该是这个领域群体意见才比较准确,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应该广泛阅读研究相关方面的文献的原因。第二个问题,专家说的显然没有专家写出来的更能表达其真实意思。学术文章是有一定写作规范的,最简单的起码应该有支持结论的证据,比如数据,显然类似数据这类证据是不适合在访谈类节目这种媒体形式中呈现的。

大部分公众和媒体是不会去读英文专业文献的,而中文专业文献是让公众和媒体获取科学专业意见的一个非常良好的途径。而现在中文专业文献的质量令人失望,亟需改善。

其实,我一直有一个想法,可能组织专门人员翻译每个领域的优秀文章并不现实,但是为什么不能办一些杂志,专门接收国内学者在国外期刊会议发表的英文文章的译文呢?翻译工作可以由学者自己或者学生做。我问过一些人,问他们自己写的文章如果精确的写成中文需要多久,大概的估计都是一个星期,其实并不很费时间的。

甚至,制度可以这样规定,要评职称要得到奖励,任何用英文发表的文章都应该在国内相应的上述专收翻译的期刊或者出版物上用中文发表过,才能得到相应的承认。而上述专收翻译的出版物只负责校对翻译的质量,而不进行学术审查,纯粹相信国外期刊或会议的学术审查。这样发表周期会很短,不会加重学者和审稿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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