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8日

什么叫做多数人的暴力

下面一段话是我们国家对故意杀人罪的处罚的一条。主要是看看红字部分,这可以让我们充分理解什么叫做多数人的暴力。我们民主没学会倒学会了多数人的暴力,让人心寒。

三、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除了多数人的暴力以外,另外我确实忍不住想评论一下,难道没人觉得我们国家这样写法律有很大的问题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有多少级台阶?台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虽然写了这么多,但是什么叫做造成社会强烈震动?什么叫做知名人士?杀死知名人士就得死刑杀死农民工就只坐十年吗?对于人命关天的故意杀人都这么的不严肃,我很难相信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多么的完善,当年和我争论中国法律的问题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是执法的问题的dzhang同学啊,看看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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