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8日

Williamlong月光泄密事件,无条件支持月光!

最近某一期的号称“用事实说话”的焦点访谈报道了深圳的“小龙”创办的论坛“月光论坛”的所谓地图标注泄密事件。

原始视频: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74098461612887

视频中的“小龙”就是网络上计算机博客界大大有名的Williamlong,其博客访问量在国内计算机界应该是高居第一。通过视频我还知道,Williamlong原来和我我同龄,真是荣幸。

但是,月光博客和月光论坛并不是一回事,据Williamlong自己的博文讲,Google分析站统计的月光论坛的访问量一天才几十人次,两个月才累积到2000人次。对于一个论坛来说,如此微不足道的访问量,却引起了焦点访谈的关注,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参见:Williamlong《关于月光论坛的一些说明》: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2180.html

那月光论坛干了什么呢?CCAV的视频口口声声说月光论坛收集整理了重要军事站点的地标,标注了其地理坐标,标注了军事机密的内容。那Williamlong本人在月光论坛的管理过程中干了什么呢?CCAV的视频通过剪接,好像Williamlong本人承认自己将网友上传的资料进行了汇总。然后,虽然CCAV没有进行结论,但是观众自然就得出了,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泄密事件。我看深圳那帮所谓的“执法人员”也是这么想的。顺便说一句,我从来不知道国土资源局也可以进行“执法”,中国到底有多少暴力性质的“执法部门”或者类似香港说的“纪律部队”?

1、我们即便承认月光论坛这么干违法的话,怎么会轮到月光论坛的呢?

我们都知道论坛是干什么的,论坛是典型的用户提供内容的网站。用户提供内容,你就难免遇到有那么一些用户贴一些某些人看了不爽的内容。那么,作为论坛的管理员,确实有义务对论坛的内容负责。但是,小型论坛或者私人论坛,由于管理员往往只是利用业余时间管理,按我们国家变态的要求去管理论坛是不现实的,不信的话,谁有兴趣可以去问问百度贴吧的删贴队伍多么庞大。那么小型论坛往往就出现一些游走在法律边沿的问题,比如黄赌毒等。国家对这些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影响规模实在有限,并且实在是难以有效管理,就像街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一样。而对月光论坛这么微型的论坛动用国家宣传机器进行轰炸,实在是匪夷所思。

如果月光论坛真的有问题,主要应该查处的不应该是这种微型论坛,而应该是巨无霸。我敢肯定的是所有的军事论坛都存在同样的问题,那么应该曝光的是哪个论坛呢?国内最大的军事论坛是哪个?不错,铁血!随便查一查,都用不到任何技巧,就可以看到铁血上技术贴的内容充实和留恋量可不是月访问量只有1000来人的月光论坛可以比拟的。不查大的,专查小的,是何道理?就像有组织的集团群殴那叫黑社会行为,两个人打打架最多是个治安问题,更应该管哪个?

2、肿菊对论坛这类用户提供内容网站的管理要求只能用一个形容词就是“变态”,再加一个形容词就是“无耻”。

不仅世界传统的色情、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词汇要上过滤表,中国传统的政治性词汇也要上过滤表。更有甚者,其实根本就没有一张过滤表,时事新闻的词汇(比如你熟悉的躲猫猫,俯卧撑等等)、领导的好恶、肿菊自己的突发奇想都可以成为需要过滤的内容。这要求网站的管理者必须不断的揣摩上意,上面可能会不舒服什么了,赶紧就把这种内容过滤掉。

封建年代,上意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的意思。现在倒好,上意有无数个,肿菊只是其中比较招人讨厌的之一。比如最近的袁腾飞事件,不就是一个高中历史老师在课堂上讲了两句真实的历史吗?上意就不爽了。搞笑的是,坊间传闻,跳出来不爽的“上面”竟然仅仅是《北京日爆》的社长梅宁华。就是我几年前某篇博文说他是奴才的那位。这算个什么上意?连这种级别如此之低的跳梁小丑的不爽都能充当“上意”让全国的所有视频相关网站忙活一阵子,可想而知这个上意是多么难以揣摩了。

这里可以顺带提一下Google 为什么退出大陆(请注意,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Google的法律方面的主管明确表示,我们愿意遵守天朝的法律,进行内容过滤,但是前提是“有这么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需要过滤”,那么法律上没规定的就“不需要过滤”,不要一天到晚就想一出是一出的拿没有过滤某些内容而在电视上用宣传机器搞臭Google。所以,Google向“有关部门”要那个“过滤表”,我们知道,这个过滤表是“实际上不存在”的,“有关部门”当然不给。Google觉得自己无法承受每天需要揣摩上意所带来的运营成本,所以毅然退出了大陆,去了香港。这是抛开Google的“不做恶”理念光从商业利益分析Google退出大陆的原因。

参见:大西洋月刊《James Fallows对Google的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David Drummond的采访》
http://www.theatlantic.com/science/archive/2010/03/an-interview-with-david-drummond-of-google/37896/
http://www.google.org.cn/posts/interview-google-vp-david-drummond.html

这里另外顺带提一下,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严格意义上的Web2.0网站?我们都知道,典型的Web2.0网站的特点就是用户提供内容,比较典型的有视频分享网站如Youtube,社交网站Facebook,小道消息传播网站Twitter,图片分享网站Flickr等。对于天朝的用户内容提供网站,你网站上出现一点儿不合上意的内容就是网站停运,整改,下线;服务器在国外的就是封锁,墙掉;大型服务就是宣传机器搞臭。我们去看Youtube、Facebook、Twitter的发展历史,无不是私人创办的互联网小公司。而互联网小公司发展最重要的就是风险投资或者现在我们所谓的天使投资。有哪个投资商愿意自己投资的网站莫名其妙的突然就被封掉被关掉被搞臭被不见掉?

而且,对于用户内容提供网站,总会用户提供内容总会有那么些用户贴一些某些人看不惯的内容。我们的以肿菊为代表的上意看不惯的内容太多了,时时刻刻G点都会被触碰到。所以,在天朝,用户内容提供网站的内容检查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这还主要得靠人完成,这涉及到大量的人员投入。对于小规模网站,哪个投资商愿意自己的钱被投入到这种并不能提升网站商业利益的事情上?

这样,投资者在天朝投资用户内容提供网站需要投入额外资金以维持额外的人员成本,并且需要承担网站随时关停的风险。投资商又不是傻子,所以我们的网络内容停留在中古时代就不足为奇了。君不见优酷、土豆已经基本上变成了看盗版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的网站了吗?哪里还有半点儿内容分享的气氛在?开心网也已经将近一年基本没有“每天开心的进步着”了吗?

参见:Williamlong有更精彩的论述,《为什么中国出不了Facebook和Twitter?》: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2178.html

3、即便我们承认中国的保密相关法律有道理,Williamlong这么干是违法的吗?

据Williamlong自己说,大部分军事内容都是论坛访问者从Google Earth现成的英文标注中翻译成中文的。我相信Williamlong这么说是比较靠谱的。因为前两个月在Google Earth上出现了极其详尽的军事标定图层,只要能用Google Earth的人就可以去下来看。我绝对不相信这是朝鲜人“泄密”,朝鲜人在那个猪狗不如的胖子的淫威下,绝对不知道Google Earth是什么,遑论标定军事地图了!连朝鲜那种类似于全国监狱的地方都能标定,天朝好歹还开放了30年了,要找一些尽人皆知的地方难道有这么难吗?比如北京人你不知道国际关系学院这种特殊学校在哪里?你不知道西郊机场在哪里?Google Earth上中国的军事图层早就满天飞了!何须“泄密”?况且,Williamlong自己说得对,真正的军事目标识别哪里是普通人能干的事情,这个是一个专门的学问,一个合格的军事目标识别专门技术人才需要培养10年。

如果将Google Earth上现成的信息翻译成中文就算泄密的话,那么就成为了典型的“外国人看得,中国人看不得”。那么打起仗来,中国人自己找不到自己的军事基地,外国导弹是一炸一个准。这岂不是咄咄怪事吗?所以,把已经早就广泛传播全世界都知道的公开的信息的翻译算作泄密,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只能被世人所嘲笑,还能干什么?

4、我们需要讨论“泄密”的概念。

先来看林达在《近距离看美国(一):历史深处的忧虑》中介绍的美国的“莫兰案”。

参见:美国政府诉进步杂志案,United States v. The Progressive
http://en.wikipedia.org/wiki/Howard_Morland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The_Progressive

一个叫莫兰的楞头青把公开杂志上发表的氢弹的只言片语据说凑成了比较完整的氢弹制造方法,投了一篇《氢弹的秘密(The H-Bomb Secret)》到小杂志进步杂志(The Progressive),美国有关部门极其震惊,就想封锁这份杂志,理由当然是泄密,在一般人的概念里,氢弹的制造方法当然是国家机密,公开显然是泄密。最后这个案子以政府放弃起诉作罢,文章也得以发表,原因是真有好事的新闻媒体这么去试着整理公开材料,发现真的能从公开材料里得到比莫兰文章更准确的氢弹制造方法,公开材料的整理怎么着也算不上泄密,所以只能不了了之了。

林达在总结莫兰案时说,

“我想,首先是,如果一遇到“国家利益”这个震慑力量就让步的话,早就没有美国的新闻自由了。……一旦“国家利益”这个重磅炸弹能够有朝一日炸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个缺口,整个美国的新闻自由就很可能全线崩溃了。……那么,你一定要问了,美国政府还怎么保住国家秘密呢?除了他们自己看牢点,别让新闻界给弄了去,是至今为止我所看到的唯一办法。”

莫兰案告诉我们,在美国,普通公民是没有保密义务的,除非你担任了具有保密义务的职位或签订了承担保密义务的合同。否则,就会妨碍信息的自由流动,妨碍新闻自由。因为什么是秘密是政府制定的,如果政府把一些本该公开的东西叫做秘密,那么就可能毫无新闻自由可言了。

我想,我们的法律应该学习这种态度,尊重一些基本的法理基本的原则,不要时时刻刻干一些愚蠢的事情,更可怕的是,这次愚蠢的是法律。Google Earth在中国的清晰度本来就是所有国家里面几乎最低的,如果对于Google Earth这种新技术,还要去挥舞泄密的大棒子,那么我们国家的技术水平可能永远会停留在中古时代。所以,保密相关这类恶法可以休矣。

5、CCAV一贯的恶心,“以事实说话”的焦点访谈已经完全没有事实。

当焦点访谈不把事实当作报道的依据,对上面的事实,特别是1、2、3点都不顾的时候,这个节目和苏共当年恶心的《真理报》有什么区别?

6、当袁腾飞、Williamlong这样的年轻的还具有小小的影响力的知识分子都因为说了一点点小真话,做了一点点有趣的小收集,而被某些人推向对立面的时候;当投资者都对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投资望而却步的时候;当世界上所有的优秀的互联网服务都纷纷在中国消失的时候,某些人不应该想想,你们的先辈们常说的那句文革式的语言,叫做“自绝于人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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