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7日

看得我真寒心

下面是搜狐网上对于这条新闻的评论,看得我真寒心,(当然我知道这是删评论之后的结果)

《律师建议重庆警方回避李庄案 笔录与通稿有出入》
http://news.sohu.com/20091217/n269008865.shtml

我并不是为这个律师辩护,他有没有罪有另外的人帮他操心,(虽然我认为律师和当事人见面说的话被当作刑事案件的证据本身就是儿戏,但是这里不谈这个问题)

就我只是寒心这一堆评论,或者我寒心的是我们的人心。

有人说律师为黑老大辩护,就是喜欢捞钱就是唯利是图,这个逻辑是说,罪大恶极的人就该被快抓快判,谁为他辩护谁就有错。

呜呼哀哉,新文化运动已经100多年了,德先生所要求的基本的理性和Hu Rights还完全没有渗入到某国人的血液当中那么一丁点儿。

难怪去年最高法会出台一个运动,叫法官去联系群众,群众影响坏的案子就要快抓快判,群众影响好的案子可以轻判。

如果为黑老大辩护就是有错的话,那么为杀人犯辩护不是一样的有错?那么为什么那么多人为杀死那么多警察的杨佳鸣冤?为什么那么多人声源杨佳的律师?

老是说公道自在人心,人心在哪里?黑老大对老百姓为非作歹就应该踏上一万脚,不许辩护;杨佳因为杀的是警察,就是英雄就应该得到充分的辩护。这种人心多么可怕。这种人心对刘少奇踏上了一万脚,这种人心在那十年造成了怎样的损害,这还不能让人有所警觉吗?

我觉得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的第一本《历史深处的忧虑》(台湾版名《辛普森案的启示》)太浅显了,我一度以为这是因为这本书写于某国还不那么开放和发达的90年代,所以如此浅显明白的书才能发人深省。

但是,今天看了这些评论,我突然发现,现在,这本书仍然是发人深省的。估计还有很多很多人不理解辛普森为什么最后被判刑事无罪。估计还有人真的看不懂这本书,如果理性和Hu Rights的概念没有在他的脑中形成。

但愿说这些话的人只是少数,但愿说这些话的人去看看这本书,会有启发的。

我真希望下面的评论都是半元党干的。

PS:投票的选项也是非常搞笑的,郭德纲说,你是喜欢听相声啊,喜欢听相声啊,还是喜欢听相声啊。这个投票是真实版的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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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谈谈你看到“李庄案”后的感触......(2548人参与)

律师也要自律,要遵守职业道德,如果连律师也丧失了职业道德,那老百姓还能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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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律师界太黑暗,绝大部分律师唯利是图,唯钱是举,对我国的司法环境故意混淆视听,严重干预司法机关的活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界严肃整顿,以净化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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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名气的律师也要自律,公正地为被告辩护是合法的,助纣为虐,让人民痛心疾首,希望能够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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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评论

搜狐社区: shenggels4562009-12-17 07:49:02

该死的律师,帮助黑社会,我相信重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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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北京市网友2009-12-17 08:18:40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爆出来就觉得有问题!警方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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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byfywylso2009-12-17 07:56:50

现在律师界太黑暗,绝大部分律师唯利是图,唯钱是举。况且大部分都是骗子,素质太差。对我国的司法环境故意混淆视听,严重干预司法机关的活动,动辄鼓动当事人到法院缠诉、闹访等,严重干扰法院的工作秩序,犹使法官深恶痛绝。像李庄绝对应依法严惩,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界严肃整顿,以净化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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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北京网友2009-12-17 08:46:18

现在律师界太黑暗,绝大部分律师唯利是图,唯钱是举,对我国的司法环境故意混淆视听,严重干预司法机关的活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界严肃整顿,以净化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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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上海市网友2009-12-17 07:55:16

那么,难道中国的法律就成了几个律师的文字游戏了吗??法律的尊严何在??何在??要我说,这个李庄,判个死刑也不算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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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搜狐社区: lljflljfso2009-12-17 11:02:35

警察为什么不否认刑讯逼供,为什么不近快做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警方没刑迅逼供,那就可以开庭审理,判老黑死刑.当然李庄也得抓起来.可这样一来,那么急切的抓李庄,结果就是把老黑给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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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哈哈哈哈哈2009-12-17 10:57:00

有名的律师,喜欢给贪官和黑社会辩护,因为可以获得高额的金钱。职业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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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哈哈哈哈哈2009-12-17 10:53:50

全国律师是个利益联盟,为了共同的利益,他们忽视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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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linkj711so2009-12-17 10:53:26

打黑我们举双手支持,但不管是警界、司法界、律师界都应本着严谨、诚信、负责、公正的态度去操持、秉办,而不是为了一方利益不齿用那些移花接木、以假乱真、愚惑民众的造假手段来达到目的。其实我们百姓心里早就有了一种评定:不管是黑社会,还是律师,还是官场都存在一种通病,那就是:贪婪!大家不就是都为了金钱而登场演戏,只不过是外包装有所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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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广东省网友2009-12-17 10:50:55

律师要自律!唯利是图!太黑!非常想看看这个有背景的律师的结果:是法大?是权大?也希望新闻媒体把这个背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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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老页子板2009-12-17 10:47:51

一个黑老大的举报立功以求脱罪获命的证言竟然成了“律师造假门”的唯一证据,可信度太低了!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天经地义,可谁来维护律师的正当权益呢?律师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也上有老下有小,也有办案支出,收集证据车船住宿哪一样不用化费,收取正当的诉讼费用完全应该,也体现律师价值。
此案迷雾重重,人们的视线似乎都聚焦与此,而黑社会老大龚钢模似乎也成了戴罪立功反戈一击的好汉,真怀疑他的背后有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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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shenggels4562009-12-17 07:49:02

该死的律师,帮助黑社会,我相信重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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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jefrry.lvso2009-12-17 10:45:55

如果有一天强力部门说你违法了,请问有谁愿意帮你承清。如果没有律师,侦察检察机关就更可以乱来了。不论什么样的案子,不在于律师有多大能力,更多的是在于侦办机关有没有能力依法取得过硬的证据,以及审判机关依法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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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壮东风2009-12-17 10:44:21

“法律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警察不能监视,也不能参与。”
这是一般情况下,但有例外,恰好涉黑性质的案件在例外当中,警方是可以陪同的。北京的律师怎么会不清楚这一点?明显有意混淆了一般案件和特殊案件的区别。
现在情况被这些律师说糊涂了,李庄见了几次?是不是每次都有警员陪同?帽子倒已经扣上来了。
还有比如公、检、司、法联合调查组,律师说违反程序,也请说明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谁能保证你们不会利用大众不熟悉法律进行编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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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海纳百川10002009-12-17 10:43:05

全民必须警惕,黑律师的黑背景黑保护伞即将登台,必须警惕捞钱的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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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lljflljfso2009-12-17 10:41:30

实在不知道重庆警方这么做有什么目的.如果真的没有刑讯逼供,那就让法院开庭审理,判了老黑的死刑,再抓李庄也不迟.可非要先抓李庄.不惜让老黑立功减罪.而且是抓李庄迫在眉捷.我们老百姓谁都不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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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觉醒蛟龙2009-12-17 10:39:35

律师与黑社会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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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吉林省长春市网友2009-12-17 10:34:00

这个律师肯定有问题,拿着法律作幌子来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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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辽宁省大连市网友2009-12-17 10:33:47

我相信在全国的律师行业里像李庄这等恶人太多太多了,他们不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用自己所学点的法律知识在为自己诈骗委托人的钱财同时也在亵渎法律的尊严,比黑社会的人还黑。就是一群臭要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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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听雪落的声音2009-12-17 10:32:20

重庆警方标准的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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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 吴律师说2009-12-17 10:32:00

网上对李庄案议论纷纷,作为一名北京律师,我质疑相关律师行为及律协工作的合法性:
1、重庆警方为什么要回避?李庄涉嫌伪造证据罪被捕时间应在法院审判阶段,属重庆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可以要求具体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回避,而无法要求整个重庆警方回避。作为北京律协代表的精英律师,为什么提出这种毫无法律依据的回避要求,简直是哗众取宠。
从另一角度讲,如果重庆打黑涉及律师需在广东立案侦查,而广东打黑涉及律师又需在北京立案,这种诉讼成本也是太高了,完全不切合实际,这种小儿科的提议提他作甚。
2、公、检、法、司成立联系调查组错在何处?公、检、法、司成立联系调查组属于司法监督范畴层面的工作安排,并不是公、检、法、司联合侦查,作为职业律师,不应该不懂这点。
3、律协的监督为什么能直接介入侦查案件?作为侦查阶段的案件,其过程及案情是保密的,律协无权要求侦查机关公布案情。律协可以委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李庄提供法律帮助,但即使如此,代理律师依法也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案情,否则仍然构成违法。因此,北京律协在侦查阶段,应低调、谨慎做事,在事实没有大白于天下之前,不应大张旗鼓的为李庄申冤,这是在利用舆论要挟司法机关,这种无赖作法,不应是我们律师所为,更不应是北京律协所为。如果北京律协真要这样作,就和李庄作法一般无二,无耻之极。
4、北京朱明勇律师是否也涉嫌违法?李庄是龚刚模的代理律师,北京的朱明勇律师是吗?当然不是,然而朱明勇却知道龚刚模案侦查阶段的许多案情,是否也是李庄的共犯,是否也是所谓的狗屁专家组成员之一,不得而知。但从侧面讲,仅仅他熟知龚刚模侦查阶段的许多案情,就已说明李庄的违法是实实在在的,公安机关抓他一点儿也不冤。可以说,这个北京朱明勇律师在网上为李庄开脱,简直把无耻当本事,作为律师太过下流了。同为律师,我鄙视此人。
5、律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侦查人员不能在场?刑诉法规定的很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派人在场。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事,为什么这些所谓的名律师师们也大言惭认为公安机关派人在场错了,这是对法律规定无知的表现。
6、作为刑事案件,警方公布龚刚模笔录根本没有必要,也是违法的,因为龚刚模笔录的真实性,需要经过法院审判来确认其真实性,因此,无论是警方、还是媒体,甚至于其他律师,根本无需对笔录内容进行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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