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

夹缝中生存的中国公民报道(转载)

一句话评价一下:网络和监管有一个时间差,正是这个无法磨灭的时间差,让草根公民报道有了生存空间。想想纸包子、华南虎、嫦娥坑,甚至PX、黑窑工等等,哪件事情不是这个时间差的高妙结果!所以,网络是战胜监管的最有力的武器,比知识分子的良知可靠多了。

转载 北风 的文章:

原文请看: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enyunchao/archives/122194.aspx

(去香港介绍国内的公民报道的书面文字,删去了一些个人部份。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越来越多的事件,特别是一些群体事件,传统媒体很难见到,却在网络上被披露出来。传统媒体为何普遍缺位?而网络的报道,为何能传递出声音?这与中国传统媒体的新闻管制制度及网络媒体的审查制度是有密切相关。基于互联网络国内公民报道的生存空间,也是和这两者有密切相关。
中国互联网的审查及监管制度与传统媒体的新闻管制是一脉相承的,有高度的相似性。但网络传播也有其解明的特点,而这些特点恰恰成为公民报道的生存缝隙。
传统媒体的新闻管制
一、媒体的批准登记制度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报纸要由主办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这与网络方面的备案制度比较类似。
二、媒体的审查制度
组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新闻媒体进行事后的跟踪管理。并用事后惩罚恐吓,让媒体高度自律。在网络管理方面,也由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和审查。
三、对从业人员实施控制。
包括新闻从业人员进行马列主义新闻观的灌输,进行新闻采编资格考试、记者证件的施行,媒体管理人员的任命等。在网络方面,国务院新闻办也对网络从业人员进行思想灌输式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互联网新闻业务培训证书”。
实行了严苛的禁入制度。南华早报说,中宣部2007年曾向全国新闻机构发出通知,因为报道广武线粉煤灰的造假事件,禁止雇佣前《中国经济时报》庞胶明为记者。
四、各种成文与不成文的“宣传纪律”与“宣传提示”
一般来说,“宣传纪律”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对涉及时政、军事、金融、宗教、司法、文革、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细致规定,规定那些事情可以报,那些不可以报,那些如何报道等。例如,不得报道涉及文革的题材。这种宣传往往不涉及特定的人和事。而“宣传提示”往往是阶段性的,暂时性的,与特定的人和事有关。例如在SARS期间的一系列报道通知。
基本上,在传统的媒体管制方面,是施行了事前审批与事后追惩相结合的制度。
中国对互联网的审查与监控
一、主要是实行了备案及电子公告板及新闻刊载的专项许可制度
国务院2000年9月20日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互联网站的备案制度及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项备案制度:“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起施行。同年12月15日,信产部对仍未备案的网站主机进行强行隔离,关闭了相当数量的网站。
电子公告专项备案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通过并发布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规定》明确要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2007年17大召开前,这个规定得到空前严厉的执行,大批网站被关闭。
该规定发布的时候,并没有预见到博客的兴起,2007年,北京通管局对电子公告服务作了扩大解释,将博客也列为电子公告服务,2007年10月19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以牛博网未通过电子公告板业务的前置审批及没有取得电子公告板业务的许可证的理由关闭了牛博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商业性的新闻网站及媒体新闻网站开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前必须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性新闻网站只能汇编中央及省一级媒体的新闻来源并且不能自主采写新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该《规定》的具体执行办法中,全国列出两百余家可供转载的媒体清单。并下令把经常触禁的大胆平面媒体,如《南方都市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第一财经日报》、《华夏时报》、《财经》杂志等,规定为非规范稿源媒体,严禁各大网站转载。
二、由国家工作人员对内容进行监控
监管是分级进行的。一级:国新办、网络局、舆情处;二级,各省直辖市的新闻办、网络局、外宣办;各市县的网络处、舆情处、网络科等。一般还设有信息中心,监看及处理相关的信息。信息中心一般设有功能强大的爬虫服务器,对列入关键词的各个网站进行索引,如发现包含了关键词的网页,则由这些信息中心通知下一级机构或网站删除。数量太多,经常误伤。
各地还有网络警察实行属地管理,但主要关注点在治安、稳定、警察队伍及当地政府形象方面。
三、政府及网评员引导网上舆论
政府通过要求各网站专立专职的网络评论员及聘请兼职评论员的方式,来引导网络讨论的话题。因传闻中,这些兼职的网络评论员每发一个帖子能得到五毛钱,他们又被网友俗称为“五毛”。
四、通过监管IDC来控制客户内容
数据中心(IDC)被要求代为审查备案及专项备案的资质并审查所管理服务器的内容。2007年8月23日,洛阳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供应商紫田网络,被河南电信指其中一个网站上有“违法信息”(一个网站论坛有人发布了色情网站的链接),该公司的IDC服务在无预警下突然被全部关闭,导致上万个网站被封,数以百万计网民受影响。
五、约束ISP、ICP,实行了严厉的扣分制度
近两年来,在直管网站中实行了扣分制度。网站在扣除一定分数后则可能在年审时取消执照。为了避免被政府网络管理办公室惩罚,各大小网站纷纷自我监视,它们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要求实行先审后发及设置“关键词”禁制。关键词分严禁词、敏感语及高亮词三类,对应的状态分别是不许发布、审核发布及发布后提醒。
六、网络举报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也就是中国老百姓常说的挑动群众斗群众。举报后,网站有解释的机会。公安部门还弄出了卡通人物“警警”、“察察”的形象,一方面在网上接受举报,一方面对网民形成威慑或是恐吓的作用。
七、对用户实施行政处罚及司法追究
据法国的无国界记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组织称,因从事互联网活动而被监禁的中国人目前已经从2001年时的3人跃升至了2007年的65人。2007年7月18日,济南暴雨事件中,网友“红钻帝国”在网上发帖称当地一个商场死了人而被治安拘留。
八、要求网站及网民自律
由一些网站出面,制订了一些列有约束力的公约,例如中国互联网协会2006年4月19日发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随后,《博客自律公约》也随之出台,甚至没有任何法源依据的北京市互联网评议会也出台了一系列有约束力的要求。
传统媒体新闻管制与互联网信息审查的比较
从两者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互联网新闻网站及其从业人员来说,他们受到的监管方式与传统的新闻媒体非常类似。但与之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互联络网络信息的发布者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络的从业人员,还有无数的网民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而这些网民的存在,让互联网信息管制出现了不一样的特征。
对于广大网民来说,“宣传纪律”与“宣传提示”这些在事前几乎是不起作用的,他们无从得知这些东西的内容。当一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的时间与相关部门发布“宣传提示”到这些网站并得到执行之间,总会存着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就给广大网友发布事件的相关信息创造了条件。如果网友通过文字的变化,例如对特定词汇进行变换,往往还可以避开过滤。对于数以千万计的博客来说,事件一旦通过博客传播开去,有关方面想完全清除这些信息就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任务。

网站信息发布审查流程

对于一些桥梁博客来说,他们要做的事情是与有关部门比赛新闻的敏感度及搜索相关信息的速度。只要能抢在有关部门的和谐命令下来之前把信息传播出去,有关部门的禁令就失去了部份效用。

厦门PX事件中的信息流程

利用手机,可以直接使用短信息将信息发布到网站上,也可以使用手机上网,用WWW的方式将信息发布到互联网。直接发布的话,能够接受的平台有限,且极容易被封锁。而通过WWW方式,严重受限于手机上网速度,影响效率。最后选择了通过人工中转的方式。由北风用手机短信发送到令狐补充,令狐补充再将信息上网。选择了监管相对宽松的牛博网作为的信息发布平台,同时也选择MSN SPACE作为备选平台,反制信息封锁。
实践表明,选择牛博网是明智的。自始至终,牛博网上的信息均未被要求删除,而网友同步转发至境内其他大的BSP的PX游行信息,几乎全部被删除。
中国公民报道的现状
国内公民报道的环境是非常之恶劣的。公民报道毕竟存在查证困难等方面的不足,稍有不慎,便会有牢狱之灾。自去年以来,便发生了多起针对活跃人士的动作:
身在自由城的囚徒胡佳,一直通过网络向外界披露国内的维权动态。12月28日,他被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
因采访重庆最牛钉子户维权事件而被海内外广泛报道的大陆博客作者周曙光,11月29日从湖南乘火车赶赴沈阳,寻访蚁力神养殖户。然而在12月3日接触养殖户的时候,被辽阳市的国保警察带到了附近灯塔市公安局传唤了24小时,并没收他随身的1200 元钱,由两名警员乘搭飞机将他押回了家乡湖南。现在的日常生活受到一定程度的骚扰,开起来茶馆。
2007年11月29日,上海市文化执法大队以“有人举报涉嫌非法出版物”的名义,闯入《民间》杂志主编翟明磊家,查抄他家剩余的《民间》杂志41本,并拆除带走了他的电脑硬盘。《民间》杂志挂靠于中山大学公民与发展中心,以讲故事的形式,叙述中国的公民社会成长。风格朴实温和,深得国内体制内外的读者喜爱。《民间》印刷版于2007年7月6日被停刊,网络电子版于8月20日被查封。翟明磊创办了名为“一个人的报纸”的博客(1bao.org),翟明磊曾在他的博客披露浙江强拆和毁坏良田的事件。
8月10日,博客写手“老虎庙”骑车从北京奥运“鸟巢”出发,开始了他的4省 “草根报道之旅”。出发的时候,有媒体跟进报道,可出发没多久,相关报道便从媒体上消失。全国媒体在8月17日前后收到一则宣传提示:

发文时间:2007年8月16日
发文单位:省委宣传部转中宣部新闻局
发文主题:有关网络博客发布赴各地见闻一事不报。
发文内容:
各新闻单位:中宣部新闻局通知:有关网络博客写手“老虎庙”以“草根报道之旅”名义骑车到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等地进行个人考察活动,并在网上发布见闻一事,请各新闻单位对此不要报道。在平时的报道中,对此类行为也不要冠以“公民记者”、“平民记者”等称谓。请各新闻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中宣部针对一个草根公民发出宣传提示,除了老虎庙之外,上一个恐怕就是芙蓉姐姐了。
2008新年伊始,更发生了一件举国震惊的事情。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湾坝村部分村民因垃圾堆放场租赁费用问题,与市城管局下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局发生纠纷。四十余名城管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强行驱散村民,与村民发生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开车路经事发地点,便下车对现场进行手机拍摄。市城管局纪委书记发现后,要求下属工作人员强行收缴魏文华手机,并将照片删除。被团团围住的魏文华挣脱逃跑后,几十名城管人员又对其围堵殴打五分钟,导致41岁的魏文华倒地人事不省,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我们无从推测魏文华拍摄的动机,但一个普通公民,如果在现场作类似的拍摄,后果也完全可以预料。
而在传统媒体工作的记者,尽管没有《新闻法》对采访权的保护,但凭《记者证》仍可以采访中得到一定的便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也有一层“职务行为”的外衣提供保护,记者的工作,中国的法律实务往往视之为职务行为,而不追究个人的责任。从一般新闻伦理上来说,记者只要有清晰的消息来源,只要认为消息来源可靠,并不一定需要完全核实消息的真实性,但作为一个公民报道者,却要完全承担由此言论的全部责任,即使提供第三方的消息来源也不能免责。
中国公民报道的前景
当一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的时间与相关部门发布“宣传提示”到这些网站并得到执行之间,总会存着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就给广大网友发布事件的相关信息创造了条件。
除了比较知名的老虎庙、翟明磊、周曙光等人,无法估计有多少网友在主动地或是无意识地做着类似的事情。
当每一次突发事件发生时,总可以找到为数不少的网友在博客中记录事件,一小段文字或是三两张照片。例如,在2007年长沙东和堂的骚乱事件发生时,笔者在网易博客至少找到了20篇相关的文章。或许他们在拍下照片及写下文字时,并没有意识自己在记录着历史,但事实上,他们已经在做了。相信,也会有越来越多的网友,有意识去记录事件,并将其发布到网上。
另外一股力量,那就是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他们经常把在传统媒体被和谐的内容发布到网络上。就中国特定的国情而言,个人认为,这也应是公民报道的一部分。
外界要做的事情,就是借助于搜索引擎,在相关事件的禁令下来之前,发现网友发布的文字及图片,并及时把它们组织起来并发布出去。“Global Voices”的冯三七及“东南西北”宋以郎等人便做了大量的这样的工作。
只要中国保留与国际互联网的互通,只要国内不实行严格的先审后发,只要中国不禁止使用电子邮件,中国的公民报道就有其生存的空间。
有人认为中国互联网正受到空前的监管,言论空间在进一步收窄,而个人的结论正与此相反。个人认为中国的言论空间现在正在进一步扩大。随着中国网民的增加和公民意识的觉醒迅速增长,从事互联网新闻报道的人也会越多。这种判断基于三方面的原因:
一、公民意识的觉醒
受厦门PX等事件事件的鼓舞,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市民纷纷以“街头政治”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特别是在号称中国政治控制最严密的上海市,也是做尽一切工作,仍未能阻止1月7日起一连6天的反对“磁悬浮”工程的“散步”“购物”活动,“散步”最高潮的时候,曾有数千人漫步在步行街。“散步”活动的音频、图片及文字资料,都被人发布到网上。“散步”或许将2008中国城市街头最亮丽的一道风景。
二、监管的手段赶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
在2006年底,国家网络管理部门的一个领导透露,当年有近七成的不良信息是来自于博客,而且当时对此无能为力。尽管有关方面在2007年通过强有力的搜索及行政措施,将国内大的BSP统管起来,但类以个人博客的网站已经悄然涌起,这类个人博客几乎没有技术障碍----成本低廉,服务周到。以SSL为主的加密传输也大大普及。事实上,在境内用Google reader订阅境处网站的Rss,几乎可以看到一切相看的东西。一些基于服务器传输的P2P式的新闻共享传输服务也正在讨论当中,如果一旦成功实施,现行的网络监管体系对些将无能为力。
三、中国互联网网民快速增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1月17日日发布《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半年新增4800万。宽带网民数1.63亿人,手机网民数达到5040万人。而在2007年12月2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了《2007年中国博客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截止到2007年11月底,中国博客空间已达7282万个,博客作者人数达4700万,平均近每4个网民中就有一个博客作者,博客市场的增长迅速。即使较少比例的人愿意记录身边发生的事情,但在绝对数方面,仍很可观。

2008年1月15日

和谐的法制人物评析

本来在新年的时候豪言壮语地说自己要写《2007,我们一起走过》,我努力的回忆了2007年我们经历的新闻事件,然后写了一个大纲,但是我实在是忙,没有顾得过来写,希望在2008的第一个月过去之前完成这篇。我发现我实在是非常喜欢评论别人的东西,特别是新闻。今天有点儿时间看了看最近的两件事情,一件是所谓的“杨帆门”事件,我的基本态度是,这个教授是一个sb,并推荐同为政法大学老师的萧瀚老师的一些评论文章;一件是中大研究生写的《中山大学微生物专业艾云灿教授:请您不要再害人了好吗?》,我的基本态度是这个老师应该被开除。以上提到的事件及报道在Google上都有非常详细的演绎。我想找个时间详细写一下这两件事情。令我最不能理解的是,同样都在天涯上引起过热烈讨论,为什么大家会关注前面一个逃课的事情,而不是讨论后面一个严重得多的事情呢?是媒体(或者媒体的爸爸)故意的有向引导还是网民自己的关注方式决定的呢?

挑了一个我今天看到的最简单的题目来进行评论,我下面评论提到的某些人不知道的可以自己Google,如果Google老是被转向google.cn,可以使用某些软件,如果你没有某些软件可以向我索要。我越来越像唐僧了,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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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人民网中国法院网联合推出2007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
  CCTV.com  2008年01月04日 08:52  来源:CCTV.com 

   编者按:2007已经远去,2008的钟声已经敲响。在宪法实施25周年、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十周年之际,盘点中国法治在2007走过的道路,过滤一件件法制事件,评点一个个案件,回想一位位为公平、正义挺身而出的人物,让我们备加感叹。道路虽艰,可中国法治在2007仍旧奋勇前行。抬头向前,我们对2008、对未来的法治中国充满信心。

    央视国际与人民网、中国法院网联手,共同推出“2007年十大案件”、“2007年十大法制新闻”、“2007年十大法制人物”,敬请关注。今日推出的是2007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

    1.刘晓金:善断家务事的“母舅”法官

    刘晓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新街人民法庭庭长。刘晓金在基层法庭工作的近17年,共主审和参与审理各类案件近2000件,所有案件均达到了“四无”,即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当事人无一上访,无一申诉。法庭所在地群众一遇到纠纷难断事,首先想到的就是请他出面协调,他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为“母舅”法官。刘晓金曾先后荣获“2005中国法官十杰”和“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7年,他还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

    入选理由:在江西高安,人们有这样的观念:“母舅大似天”,意即舅舅在一个家族中威望最高,当家族内部发生纠纷不能自行解决时,就会请他来决断。刘晓金就是这样的人,他始终把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立足点。他办案公道,对人热情,对困难群众施以援手,使许多有理无钱的群众打赢了官司。他以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热心肠,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和“母舅”的亲切称呼,也以实际行动塑造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新形象。

(用“四个无一”来衡量一个法官是可怕的,本来上诉和申诉就是一种权利,如果哪天“四个无一”被当作法官考核的标准的话,可以想象,这样会诞生出多少打压原告或者被告申诉的流氓法官。当然我相信文中提到的法官是诚实的。)

2.王江:扎根边远山区13年的山村警察

    王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四丰派出所松木河警务区民警。13年来,王江承担着松木河警务区7个自然屯、3个农场,133平方公里的警务工作,以一己之力,保卫着一方平安。他的家是百姓的警务工作站,他家的电话号码就是松木河的110。“有事找王江”,这句话如今已经成了王江辖区乡亲们的口头禅。2007年7月,王江被公安部、人事部联合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

    入选理由:王江用一点一滴的平凡演绎着一名农村驻村民警的不平凡,确保了一方平安,赢得了百姓的拥护和爱戴。“只要没有倒下,还剩一口气,我就哪儿也不去,守护松木河的平安。”王江的这句话,表达了奋战在全国政法战线300万政法干警共同的心声。

(那110干什么去了呢?)

3.张京文:敢向药监“毒瘤”亮剑的反贪局长

    张京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自2005年开始,张京文和西城反贪局的检察官们,从查办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及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案入手,揭开了药监系统的系列商业贿赂案,使国家药监局一批腐败人员落入法网,在全国医药行业引起了强烈的“地震”,由此割除了我国医药行业的“毒瘤”。

    入选理由:为了共和国社会肌体免受病菌腐蚀,张京文和西城反贪局的检察官们甘做一只只辛勤的牛虻,他们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付出了超乎常人的努力,坚守着反腐战线最后一道防线,让人们对反腐倡廉有了信心和希望。

(没有上级领导的光辉领导,别说两个司长,我敢说他一个科长也割不掉。)

4.赵玉中:“雷锋式的平民律师”

    赵玉中,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面对着一个个处于弱势的受援对象,赵玉中的最大愿望就是用自己的努力,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把笑容还给弱者。八年来,他接访一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胜诉率达98%。他走遍了巢湖市各县区大部分乡镇,为困难群众维权办案,被称作“雷锋式的平民律师”。如今,赵玉忠这个名字成为巢湖百姓,尤其是贫弱、伤残者相互传递诉求法律公正的“爱心名片”。

    入选理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一名专为老百姓打官司的律师。”这是赵玉中律师生涯中最重要的行业信条,也是他人生最重要的座右铭。正是许许多多像赵玉中这样法律人,他们用执着坚持与默默奉献为和谐社会注入法治的力量。

(这个律师值得人尊敬,但是我觉得如果入选理由成立的话,陈/光]诚是当之无愧的人选。)

5.霍岱珊:历时十年跟踪调查淮河污染状况的民间环保卫士

    霍岱珊,河南沈丘人,民间环保组织“淮河卫士”会长。他对淮河南段的污染状况进行了长达10年的跟踪调查。为此他辞掉了“铁饭碗”,拿出了全家的积蓄。也正是因此,他多次遭人殴打,被人砸坏相机,甚至还接到匿名的威胁电话,但他没有妥协。2007年,他组织淮河排污口公众监控网络,为环境监管部门和公众及时提供真实的信息,被称为“淮河上的一双环保眼”。

    入选理由:一个社会的普通公民,把保护环境当作自己的使命,10余年奔走在淮河沿岸。当今中国社会并不缺乏环保英雄,他百折不挠、矢志不渝地保护环境的精神,正是我们当今社会环保英雄辈出的写照。

(值得敬佩。同时问一问,zf的评选选了他,那么以后zf是不是对他好一点儿呢?是不是不要“他多次遭人殴打,被人砸坏相机,甚至还接到匿名的威胁电话”。当然你也可以相信,zf是好的,这些都是污染企业干的,而且污染企业一个国企都没有。)

6.辛艳华:网上发帖揭露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弱女子

    辛艳华,一个普通的河南郑州公民,一位7岁孩子的母亲。2007年6月5日,她写的《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在网上发表。正是这封呼救信在网上迅速广泛地传播,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引来了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人的批示,促使山西官方迅即展开大面积的解救行动,使一批黑窑奴工的命运迎来转机。

    入选理由:对于那些回到亲人怀抱的黑窑工来说,他们也许根本就不知道辛艳华这个名字,但他们的命运却是因为这个名字而得到改变。辛艳华以自己的努力与坚持,用自己的微薄之力挽救了黑窑工,敲开了社会正义的大门。这样的个体力量值得尊敬,这样的公民行动值得倡导,因为它是推动法治的动力,是呵护法治的“良心”。

(好!)

7.杨晓峰:身高1米46的禁毒志愿者

    杨晓峰,甘肃省金昌市市民,民间禁毒志愿者。他历时6年多,行程几十万公里,带着那面“珍爱生命,禁绝毒品”的旗子,单骑行走中国。他是别人眼里的禁毒英雄,义务帮助30多名少年戒毒,10多名吸毒青少年在他的感动下过上了正常生活。杨晓峰有一个愿望,就是办一个自愿戒毒所,让更多的人走出毒品的阴影。

    入选理由:这个坚强的男人因为身患残疾,身高只有1米46,但他的壮举却感动着身边每一个人。正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具体努力,才推动着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进步。

(精神可嘉,不值得学习,因为戒毒主要靠科学,谈什么人生啊家庭温暖啊什么的没用(罗老师对此句亦有贡献)。最重要的是,这和法制有什么关系?)

8.曹大澄:卧底“丐帮”揭开操控流浪儿行乞黑幕

    曹大澄,77岁,离休老干部。从2006年开始,曹大澄把自己扮作乞丐,混进乞讨人群里,与他们同吃同行两个月,揭开了残害、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黑幕。随后,他将两万字的调查报告《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上书温家宝总理,总理做出重要批示。由此,全国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到2007年8月,各地公安机关查处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3600余起,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4200余人。

  入选理由:作为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曹大澄原本可以清闲地安度晚年,但他却执着地管起了费力不讨好的“闲事”。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可以想见,如果不是一个老人的“卧底”,如果没有中央领导的长篇批示,隐藏在深圳高楼大厦背后的这些暴行,也还会在冷漠中继续。

(好!)

9.武秀君:代夫还债数百万的农家女

    武秀君,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滴塔村村民。她的丈夫意外遭遇车祸去世后,留下270万元的债务。她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赡养年迈公婆、养育幼小子女的重任。面对丈夫生前的巨额债务,她主动寻找其生前债主,毅然走上了代夫还债之路,5年间共偿还债务300多笔、235万元,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年9月,她被评为“全国诚实守信模范”。

    入选理由:“德”字下面是一颗心。武秀君用一颗诚心演绎了一个诚信的故事。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回信中盛赞她“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和赞誉,为全社会树立了楷模和榜样”。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还,而不是代夫还债。另外,这让我们看到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多么的必要。)

10.厦门市民:自发组织反抗政府PX项目

    厦门拟投资108亿元建造PX(对二甲苯)化工项目工程,结果引发厦门几千名市民上街抗议。因PX项目主要是生产苯,这种物质一旦泄漏,可能危及两百多万市民的健康和生命。PX项目投资上百亿元,每年会给厦门带来800亿元的收益。是要GDP还是要环保?厦门市民通过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注和诉求,使得该项目缓建。

     入选理由:厦门市民面对自己生活的城市可能遭遇的环境危害,不畏权贵,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积极保卫美丽家园不受强势资本的破坏。在他们身上,体现了公民意识的觉醒,而公民意识,正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的基础。

(好!质疑:为什么排名这么低?中国人第一次完整的行使了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以法制论,无愧第一!向连岳先生致敬)

    备注:新华网也参与了“2007年十大案件”、“2007年十大法制新闻”、“2007年十大法制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特此说明。

责编: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