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政府过不多久就勤勉的出台一些规章制度,搞得人心里很烦。比如前前前好久重庆出台的家庭上网要报备的规定,比如前前好久出台的网络视频要广电总局许可证的规定。不光是人心烦,还可能造成生灵涂炭,比如最近出台的养狗的规定,造成了多少狗的冤魂?谁知道那些老爷们在衙门里拍拍脑袋想出来的下一个规定是不是只能吃米饭,吃面条的一律枪毙呢。靠!下面这篇是转贴的一个牛人的文章,可以看看一个不经过讨论的不负责任的法律可以造成的后果。
老冰说过日本人有个天性就是不认真。干事特别顾前不顾后,脚踩西瓜皮,滑到哪儿算哪儿。
今天讲一个修改法律的事。日本人糊里糊涂修改了个法律,修改法律的时候大家都挺高兴,可立完了一执行才发现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刚刚修改完就得改。
一般来说日本人还是比较遵纪守法的。有句笑话说德国人只做法律容许的事,美国人不做法律不容许的事,而意大利人兴高采烈地专做法律禁止的事。这方面日本人和德国人差不多,一般人一般不干违法的事。
但有一个前提:没喝酒。日本人喜欢喝酒,酒量还不大,喝完了就不知道姥姥家在哪儿了,所以日本的酒后开车是个大问题。警察晚上经常在路口堵着抄靶子也没用,大家还是照喝照开。
警察也急了,鼓动议员们要搞个“严打”的法律,议员们也觉得警察的想法不错,起码出发点是好的对不对?一严打,治乱世用重刑,大家一害怕就都不喝酒,起码酒后不开车,这交通事故就少多了。这大家一起哄,就在2002年6月1日修改了《道路安全法》,加强了对酒后开车的处罚,还新加了一条“危险驾驶致伤致死罪”,就是说你知道酒后不能驾驶,还要喝完了去开车,那属于蓄意伤害,已经超出了事故的范围了。所以得严罚,最高可以判20年有期徒刑。
这看上去不错。但是法律挺有意思,一般执政党三心二意地提出,反对党半真半假地反对的法律一般不会出什么大事。而有两种法律特别可疑:一种是反对党坚决反对的,一种是反对党坚决不反对的。这次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正好就落在后面一种。
大家都知道日本是从1955年以来,除了很短一个时期以外,都是自民党一党执政。会不会有人以为自民党是不是想干什么都行,倒也不能那么说。甚至有时自民党要用钱来收买反对党使其法案在国会通过的。
会不会有人觉得奇怪:自民党是执政的多数党,他要通过个什么法案干吗要给反对党钱?直接表决不就行了吗?
不行,那叫强行表决,那不是民主主义,那只是票数暴力,多数票对少数票的暴力,不能说多了一票就能压死人。一个法案得经过审理过程,支持的反对的理由都拿到桌面上,最后大家经过妥协以后再表决。如果真的扯不清楚怎么办?那就拖拖呗,以后再说。真的“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CASE毕竟是几乎没有的,大凡越是急着通过的法案,到后来的副作用就越大。
这次的修订《道路交通法》就是这样,本来的目的是想通过严打来减少酒后驾驶,这大家都不会反对,糊里糊涂都觉得好就通过了,没有仔细审议。反对党没有鸡蛋里面挑骨头,执政党也就不去看他到底弄了个什么玩意出来。结果留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巨大漏洞,后果十分严重。
老冰在《车行鬼蜮》中提到过这个修订的《道路安全法》,那对老冰这号还没有犯法的人有威慑力,但是在已经犯法的情况下,它会诱发更加恶性犯罪的发生。
怎么回事呢?酒后开车撞了人了的情况,一旦被抓了现行,最高可能盼20年有期徒刑。而这时从现场逃跑,英语叫“HIT AND RUN”,日语叫“轹き逃げ”,这时的处罚是最高7年有期徒刑。所以一旦酒后开车撞了人,千万不能停,赶快跑,逃离现场以后再去投案自首(这里不包括那种完全的蓄意HIT AND RUN犯罪,只是从一般人的角度说话)。那警察就很难证明肇事者撞人时已经喝了酒。就只能按HIT AND RUN处理。
而撞了人并不是说一定就把人当场撞死了,很可能只是受了伤,这时候停下来报警投案,那被撞的人就可能得救。但肇事者一逃跑就会耽误抢救伤员的时机,使本来不是死亡事故的事故成了死亡事故。
1999年日本全国的HIT AND RUN事件是9000件。而到了4年以后的2003年,HIT AND RUN事件急剧增加到18000件,四年工夫翻了一倍。
登峰造极的案例好像是上个月发生在大阪一个案例,因为撞人的现场就有警察在场,无处可逃,肇事者才不得不停车,但是下车后的肇事者不是去事故现场,而是直冲旁边的便利商店,买了瓶清酒一口就是大半瓶下去掩盖掩盖,完了对警察说是除了交通事故,心情太紧张得喝点什么压压惊。你别看他做的那么拙劣,但是一旦被起诉警察就是不容易证明他确实是酒后驾驶。
调查调查肇事者的足迹,能弄清楚肇事者是否喝了酒,但是除了很极端的事例以外,警察很难证明肇事者在事发时血液里酒精含量超了标!也就无法以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对肇事者进行起诉。
到这时大家才想起来那个法律本身是不是就有问题了,这几天日本的所有传媒都在炒作这个内容,早不知道干吗去了。
凡事急不得,“欲速而不达”用在这里可能正合适。
今天讲一个修改法律的事。日本人糊里糊涂修改了个法律,修改法律的时候大家都挺高兴,可立完了一执行才发现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刚刚修改完就得改。
一般来说日本人还是比较遵纪守法的。有句笑话说德国人只做法律容许的事,美国人不做法律不容许的事,而意大利人兴高采烈地专做法律禁止的事。这方面日本人和德国人差不多,一般人一般不干违法的事。
但有一个前提:没喝酒。日本人喜欢喝酒,酒量还不大,喝完了就不知道姥姥家在哪儿了,所以日本的酒后开车是个大问题。警察晚上经常在路口堵着抄靶子也没用,大家还是照喝照开。
警察也急了,鼓动议员们要搞个“严打”的法律,议员们也觉得警察的想法不错,起码出发点是好的对不对?一严打,治乱世用重刑,大家一害怕就都不喝酒,起码酒后不开车,这交通事故就少多了。这大家一起哄,就在2002年6月1日修改了《道路安全法》,加强了对酒后开车的处罚,还新加了一条“危险驾驶致伤致死罪”,就是说你知道酒后不能驾驶,还要喝完了去开车,那属于蓄意伤害,已经超出了事故的范围了。所以得严罚,最高可以判20年有期徒刑。
这看上去不错。但是法律挺有意思,一般执政党三心二意地提出,反对党半真半假地反对的法律一般不会出什么大事。而有两种法律特别可疑:一种是反对党坚决反对的,一种是反对党坚决不反对的。这次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正好就落在后面一种。
大家都知道日本是从1955年以来,除了很短一个时期以外,都是自民党一党执政。会不会有人以为自民党是不是想干什么都行,倒也不能那么说。甚至有时自民党要用钱来收买反对党使其法案在国会通过的。
会不会有人觉得奇怪:自民党是执政的多数党,他要通过个什么法案干吗要给反对党钱?直接表决不就行了吗?
不行,那叫强行表决,那不是民主主义,那只是票数暴力,多数票对少数票的暴力,不能说多了一票就能压死人。一个法案得经过审理过程,支持的反对的理由都拿到桌面上,最后大家经过妥协以后再表决。如果真的扯不清楚怎么办?那就拖拖呗,以后再说。真的“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CASE毕竟是几乎没有的,大凡越是急着通过的法案,到后来的副作用就越大。
这次的修订《道路交通法》就是这样,本来的目的是想通过严打来减少酒后驾驶,这大家都不会反对,糊里糊涂都觉得好就通过了,没有仔细审议。反对党没有鸡蛋里面挑骨头,执政党也就不去看他到底弄了个什么玩意出来。结果留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巨大漏洞,后果十分严重。
老冰在《车行鬼蜮》中提到过这个修订的《道路安全法》,那对老冰这号还没有犯法的人有威慑力,但是在已经犯法的情况下,它会诱发更加恶性犯罪的发生。
怎么回事呢?酒后开车撞了人了的情况,一旦被抓了现行,最高可能盼20年有期徒刑。而这时从现场逃跑,英语叫“HIT AND RUN”,日语叫“轹き逃げ”,这时的处罚是最高7年有期徒刑。所以一旦酒后开车撞了人,千万不能停,赶快跑,逃离现场以后再去投案自首(这里不包括那种完全的蓄意HIT AND RUN犯罪,只是从一般人的角度说话)。那警察就很难证明肇事者撞人时已经喝了酒。就只能按HIT AND RUN处理。
而撞了人并不是说一定就把人当场撞死了,很可能只是受了伤,这时候停下来报警投案,那被撞的人就可能得救。但肇事者一逃跑就会耽误抢救伤员的时机,使本来不是死亡事故的事故成了死亡事故。
1999年日本全国的HIT AND RUN事件是9000件。而到了4年以后的2003年,HIT AND RUN事件急剧增加到18000件,四年工夫翻了一倍。
登峰造极的案例好像是上个月发生在大阪一个案例,因为撞人的现场就有警察在场,无处可逃,肇事者才不得不停车,但是下车后的肇事者不是去事故现场,而是直冲旁边的便利商店,买了瓶清酒一口就是大半瓶下去掩盖掩盖,完了对警察说是除了交通事故,心情太紧张得喝点什么压压惊。你别看他做的那么拙劣,但是一旦被起诉警察就是不容易证明他确实是酒后驾驶。
调查调查肇事者的足迹,能弄清楚肇事者是否喝了酒,但是除了很极端的事例以外,警察很难证明肇事者在事发时血液里酒精含量超了标!也就无法以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对肇事者进行起诉。
到这时大家才想起来那个法律本身是不是就有问题了,这几天日本的所有传媒都在炒作这个内容,早不知道干吗去了。
凡事急不得,“欲速而不达”用在这里可能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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